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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评估业务发展提供指导

[日期:2022-06-27]   来源:中威正信云南分公司  作者:中威正信云南分公司   阅读:54868次

  编者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近日发布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产评估、碳资产评估3项专家指引的征求意见稿,旨在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的专业服务功能,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相关业务,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对此,本报特邀多位业内专家分别对文件进行解读。

  北京工商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徐丹丹:

  发挥专业优势更好服务“双碳”战略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对碳资产评估在完善标准计量体系、提升统计评估能力、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开展碳资产价值评估,既是碳交易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评估行业服务国家“双碳”战略的职责所在。《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XX 号——碳资产评估(征求意见稿)》的组织起草将对资产评估行业更好执行碳资产评估业务、提升资产评估行业公信力、促进碳交易市场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全面构建碳资产价值评估体系。碳资产是在资源环境约束下产生交换价值的一类新型资产,在评估对象界定、评估方法选择、评估参数确定、评估结论使用等方面具有特殊性。为促进碳资产评估业务实践更好服务经济低碳转型,专家指引在明确碳资产概念与分类的基础,充分挖掘碳资产价值来源,厘定碳资产价值评估要素,提供适用于不同类型碳资产的估值方法,构建了统一规范的碳资产价值评估体系,加强碳资产评估能力建设,对碳资产评估业务实践具有积极指导意义。

  全力提升资产评估行业公信力。明确评估目的与价值类型是评估工作的必要前提。同样数量碳资产,用于市场交易、抵质押融资和生产经营等不同目的,其价值逻辑与实现结果存在很大区别。在全国碳交易市场成立背景下,碳资产的市场价值容易获取。但企业开展碳资产评估,更加关注市场交易以外的经济行为,如碳资产管理、编制财务报告、抵质押融资等。碳资产价值大小既受政策性、市场性因素影响,又取决于企业所属行业、历史碳排放水平、绿色技术研发等个性因素,需要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科学估算。为此,专家指引既阐释了碳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更针对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特别是在用价值评估做出指引,为评估行业在碳资产领域全面发力提供指导。

  全方位支撑碳交易市场发展与“双碳”目标实现。“双碳”战略目标下,我国实施了一系列节能减排举措,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是其中重要一环。能否实现碳资产的合理估值,对于发现碳资产内在价值、促进碳资产有序流转、发挥碳市场价格发现、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功能意义重大。为此,专家指引对各类评估方法在不同碳资产评估情境下的适用性进行分析,对核心参数的选择与修正原则展开深入探讨,促使评估结果更具科学性和客观性,更好服务国家“双碳”战略。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建民:

  促进行业更好服务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

  近年来,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持续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均得到大幅提升,但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仍然十分严重。

  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而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由于举证难、评估难等原因,面对侵权损害时,权利人经常无奈之下不采取任何维权措施;在选择维权的情况下,因顺位靠前、更能合理确定权利人损失的定价方法操作难度较大,大部分案件均采用顺位最低的法定赔偿方法来确定权利人损失,导致权利人最终获得的赔偿金额相对较低。

  对于该司法实践的难题,作为提供价值咨询与鉴证服务的专业服务行业,资产评估可以通过提供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服务,全面、合理地反映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XX号——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征求意见稿)》的组织起草,是资产评估行业对国务院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制度建设要求的响应与落实,填补了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领域的空白。同时,可以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业务提供全面的理论支持和操作指导,促进资产评估行业以更高的专业水准更好服务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的执业要求与一般评估业务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主要服务于司法实践,需要满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程序性要求,比如评估依据的主要资料通常来自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需要在司法部门配合下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的评估方法选择需要遵循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和司法实践的规范性要求,比如按照优先顺序考虑侵权损失法、侵权获利法和合理许可费法3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而不是从传统资产评估方法中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

  因此,专家指引的很多内容与一般资产评估准则或专家指引存在较大差异。专家指引基于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及其司法解释要求,将侵权损失法、侵权获利法以及合理许可费法纳入资产评估方法的范畴,并对其原理、适用性和操作要求等内容提出详细建议,从而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合理反映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提供参考。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务副总监陈敏:

  发挥评估作用助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产评估

  在信息科技飞速发展、数字经济波澜壮阔的时代背景下,软件产业已成为数字经济和智能化时代中的战略性产业、基础性产业。对软件作出科学合理的估值定价是促进软件交易市场健康有序运行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解决好软件价值评估问题,成为资产评估专业领域的重要任务。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XX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产评估(征求意见稿)》是对当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产评估理论研究和执业实践的概括及总结,针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这一类特殊无形资产在评估实务中的一些重点难点,提出专家意见建议,对软件价值评估工作将起到积极的规范与指导作用。

  专家指引将软件工程领域的“软件”概念与知识产权资产评估领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概念进行比较和联系,阐明了“软件”通常包括程序、文档和数据,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与程序、文档相关,与数据相关的知识产权通常属于其他作品著作权。同时,专家指引指出计算机软件的合法复制品不属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产,防止因概念混淆对评估对象进行错误识别。

  除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一般分类、基本状况、法律因素、经济因素等内容进行分析外,专家指引还强调应关注实际应用中的合法性、权利归属及权利稳定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产的不当应用,可能会违反法律法规、侵犯用户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影响价值评估。

  为有效核查评估对象的权利归属及权利稳定性,除获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一形式审查证明文件外,提示评估人员可进一步收集其他诸如相关底稿、合法出版物、认证机构证明、权利合同等证明材料。

  专家指引还介绍了评估方法的具体模型、应用条件,以及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强调保证评估目的与评估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前提条件,所使用的各种参数,在性质和逻辑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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